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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17 14:51:00A+A-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卫生健康局,梅河新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高校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吉林省安委会印发《依靠安全生产专家排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安全生产专家库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目的
  本次调整旨在吸纳更多具有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安全生产专家,提升专家库的专业性和覆盖面,确保专家库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通过调整,进一步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事故调查、风险评估、技术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调整内容及方式
  (一)专家库成员更新。对现有专家库成员进行梳理,对因年龄、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的,予以调整出库。同时,重点吸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技术能力的专业人才。
  (二)专家库动态管理。实行“能进能出”机制,定期对专家库成员进行考核和评估,确保专家库成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对表现突出的专家给予表扬,对不履职、违反纪律、能力不符的专家及时清退。
  (三)入库方式。本次入库成员(吉林省卫生健康系统内人员)需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集中组织的统一线下考试;第三方单位和医疗卫生单位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救援部门评定的消防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职业资格者需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免于考试;吉林省卫生健康系统内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参与过重大事故调查、风险评估、标准制定等,免于考试。再经综合评定后,择优确定专家库成员名单,并颁发证书(聘期3年)。
  三、入库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四)无违法违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
  四、专家库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安全生产重大课题和重大事项研究,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二)为改善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和整治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参加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五)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供支持。
  (六)参与安全事故调查,为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提供技术依据。
  (七)可参与全省医疗卫生单位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及演练评估。
  五、专家库成员的组织管理
  (一)专家库为省卫生健康委安委会直接管理的非常设组织,专家受安委会委派履行相关职责时,应出示委托派遣书和专家证书。
  (二)省卫生健康委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家库专家的日常调配及管理工作。
  (三)专家库成员所在单位应支持专家库成员工作,为专家库成员参加会议、调研、监督检查等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各方面保障。
  (四)应优先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与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等相关检查工作。
  (五)专家库成员受省卫生健康委安委会办公室指派参加任务、参加安全事故调查鉴定、参加有关会议或公益性技术服务,所需费用由省卫生健康委安委会办公室(也可由抽调专家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
  (六)定期组织专家培训,更新知识体系。
  (七)对表现突出的专家给予通报表扬、续聘优先,优先推荐到国家和省级其他部门专家库,推荐参与国家级检查等工作。
  (八)专家咨询费、差旅费按国家或省内规定支付。
  六、专家库遴选程序
  省卫生健康委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候选专家遴选等有关工作。遴选程序分为申报、初审、考试、审定和公示等环节。
  (一)申报:专家库成员分为消防安全、后勤管理、治安保卫三类,申报人员可选择擅长类别,根据所选类别参加考试,可同时申报多个类别。
  1.委直属单位和高校附属医院的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通过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报至安监处。
  2.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报名人员由所在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汇总后通过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报至安监处。
  3.第三方单位报名人员可将报名信息通过邮箱报送。(邮箱:jlswjwajc@163.com)
  (二)初审:省卫生健康委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专家填报的材料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查。
  (三)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待定,届时提前通知符合条件人员。
  (四)审定:省卫生健康委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结合考试成绩,对候选人专业能力、实践案例、行业影响力等进行综合评议,形成推荐名单。
  (五)公示:入选的专家名单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调整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启动,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24日,报名回执发送至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二)原有专家库成员废止,需重新申报。
  (三)建议入选省卫生健康委专家库的人员在本单位职务晋升、职级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附件:1.吉林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家申报表
            2.专家承诺书
            3.考试范围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代章)
2025年3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吉林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家申报表.docx
附件2.专家承诺书.docx
附件3.考试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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